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書是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證書之一,可分為: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種資格證書。
房地產經紀人證書是在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情況下,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,人事部、建設部用印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》,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。
想要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證的需要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并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,達到規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,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。
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有4個科目,包括:《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》、《房地產經紀概論》、《房地產經紀實務》和《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》。
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》的人員,經注冊,并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》后,方能以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。
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,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,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,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,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并獲得合理傭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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