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房地產廣告為了吸引眼球,發布者往往不注意或者不知道發布時是否違反了廣告法規定,以下是關于房地產廣告的方面的法律部分規定,各位房產人士要注意了:
1、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布廣告;
2、廣告中缺乏法定內容的;
預售的房地產廣告,必須載明以下事項:
(一)開發企業名稱;
(二)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,載明該機構名稱;
(三)預售許可證書號。
3、廣告中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;
4、不得以“內部認購”等名目發布廣告;
5、電視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的廣告;
6、不得使用國家級、 更 高級、 更 佳等用語;
7、不得含有歧視性等內容,比如:50萬以下身價者恕不接待;
8、不得含有有違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,比如:結婚不買房就是耍流氓;
9、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、就業、升學等事項的承諾;
更多具體房產廣告詳情參見:http://www.ushiromiyabatora.com/m/news/detail/253